来源:未知 责任编辑: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7-12-05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13〕4号)要求,由用人单位申请,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初审,县人社局审核,“宣恩县阳光职业技术学校”具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件,拟认定为宣恩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2017年12月5日至12月13日)。
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各种渠道,向县人社局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举报电话:5823305(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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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