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 责任编辑: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7-10-24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13〕4号)要求,在用人单位申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初审的基础上,经县人社局审核,宣恩县培训中心;宣恩县椒园镇中心小学;宣恩县伍家台昌臣茶叶有限公司;具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件,拟认定为宣恩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2017年10月24日至11月1日)。
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各种渠道,向县人社局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举报电话:5823305(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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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