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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启动

    来源:未知 责任编辑: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6-10-26

    本网讯(通讯员袁梦)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即将启动,缴费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相关手续依旧按照原来的流程进行。

    同时,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标准有所下调,统一为150元/人,原已认定的城镇居民中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个人按100/人的标准缴费参保,县财政资助50元/人;企业改制后至2010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办理清算的人员个人按20元/人缴费参保,县财政资助130元/人;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孤儿等)、享受待遇的优抚对象(包括:“三红”人员、“三属”人员、伤残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参保,资金渠道按资助对象类别分别列支。

    据了解,在2017年,我县将全面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的整合,并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将平等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预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网络应用系统将于明年底正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