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 责任编辑: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6-03-15
为了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力度,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在我县创业,根据《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4]38号)文件精神,现就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事项公告如下:
一、毕业学年起三年内的高校生,在我县初次创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可申请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注:“毕业学年”指自大学生毕业前一年7月1日至毕业当年6月30日)
二、申请程序
申请人持以下资料向创业所在地乡镇人社服务中心申请:
1、《湖北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下载);
2、高校毕业生应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应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3、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六个月以上);
5、本人及带动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带动就业人数3人以上,登记就业六个月以上)。
三、咨询电话:5832350
附件:/uploadfile/2016/0315/20160315040802495.xls
宣恩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2016年3月15日